“延续与变迁”概念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以《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为例
方宇 孙爱民
《上海市高中历史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本)》在“中学历史核心素养之关键能力目标结构”之“历史解释”指出要运用概念和范畴,分析、综合基本史实。其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和范畴,有“相同与不同”“背景与条件”“原因与结果”“动机与后果”“联系与区别”“主观与客观”“量变与质变”。凹事实上,“延续与变迁”亦是历史教学中常用的概念和范畴。《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在选择性必修1课程的“教学提示”中明确写到“教师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引导学生认识历史上的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措施。一是要从历史的角度考虑具体的国情和当时的社会状况,明了某一制度创立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三是要注意某一制度是否在以后有不断完善或问题暴露、积累、激化的情况等”P,这其实就是在说要关注国家制度的“延续与变迁”。在历史学科中,“延续”侧重的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性、传承性: “变迁”关注的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性、发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