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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家乡的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展评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4-01-19 16:12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等要求,调动科学教育的校内外课程资源,探索科学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融合育人路径,提升我省小学科学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家乡的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展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充分挖掘家乡的特色科学教育资源,以校内外科学教育合力开展科学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形成一批具有家乡特色、内容丰富、分层分类的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增强学生科学兴趣和爱家乡爱祖国的深厚情感,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全面提升学生科学素养。

二、活动对象

小学科学专职和兼职教师、教研员。 

三、活动程序

(一)各市(州)初评、复评

各市(州)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正确导向,把好案例的政治关、质量关、真实关,指导县(市、区)教研部门开展初评工作,并在初评的基础上开展复评,择优推荐优秀案例参加省级展评。

(二)省级终评

省教科院将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市(州)推荐的优秀案例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省级展示

省教科院将选取部分优秀案例在省级教研活动中展示交流,供各地各校参考借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案例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素养导向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2.依据《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学段目标和课程内容要求,结合家乡博物馆、科技类场馆、特色产业、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资源,切实开展校内外科学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融合的育人实践。

3.突出问题提出、方案设计、实践操作、数据处理、结论报告等方面,强调学生的真实探究实践过程,并经实施检验的实践活动案例。

4.具有真实性、科学性、教育性,对全省小学科学教育具有借鉴、推广价值。

(二)材料要求

1.成都市报送数量不超过40份,其他每个市(州)不超过10份;各市(州)推荐案例中,农村小学案例占比不低于30%。

2.每份案例作者署名不超过5人,每人仅限参加1份案例,可跨单位联合申报。

3.每份案例需提交以下材料:

实践活动案例申报书(附件1):包括案例名称、案例目标、案例特色、适用年级、实施过程与评价总结等内容,字数不超过5000字。

实施印证材料册:包括案例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记录、图片、教学ppt、学生作品、成效总结等印证材料,需整理成册,必须有目录页。

五、其他

1.请各市(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推荐案例材料报送。

2.全部材料盖章后转为pdf格式,由市(州)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303932695@qq.com;其中,市(州)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原件需邮寄至省教科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荆路11号)。

3.联系人:邬老师,028-85771769。

附件:

1.四川省“家乡的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申报书.pdf

2.四川省“家乡的科学”实践活动优秀案例市(州)推荐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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